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损失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对公司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作出决议;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等。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以书面提案方式向股东大会提出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及监事候选人,但提名的人数必须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股东向公司提出的上述提案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日前至少十四天送达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可以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出董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的建议名单,并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查。董事会、监事会经审查并通过决议确定董事、监事候选人后,应以书面提案的方式向股东大会提出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按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
有关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意图以及被提名人表明愿意接受提名的书面通知,以及被提名人情况的有关书面材料,应在股东大会举行日期不少于十四天前发给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董事、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公司给予有关提名人以及候选人提交前述通知及文件的期间(该期间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发出之日的次日计算)应不少于十四天
股东大会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
董事会负责本集团的整体领导,并监察本集团的策略性决定以及监察业务及表现,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依法行使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批准及监督一切政策事宜、整体策略及预算、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系统、重大交易(特别是可能牵涉利益冲突者)、委任董事及其他主要财务及营运事宜。董事会已向本集团的高级管理层授出本集团日常管理及营运的权利及责任。
目前,本公司董事会由12名成员组成,包括3名执行董事、5名非执行董事及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可竞选连任,法律、法规和监管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张军先生于2015年3月加入本集团,先后担任辽宁小额再贷款公司(筹)总经理、辽宁瀚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在加入本集团之前,张军先生自1991年3月至1993年7月期间担任辽宁省金融职工大学(后与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合并为辽宁银行学校)的校团委书记,自1993年7月至2004年11月期间担任工商银行朝阳分行公司部副总经理、经济师,自2004年11月至2015年3月期间担任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执行董事。
张军先生曾获得辽宁省朝阳市委、市政府的「功勋奖」,「劳动模范奖章」,「建设者奖章」及「五一劳动者奖章」,并于2014年8月获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姓名 | 职务 | 委任日期 |
张军 | 董事长、执行董事 | 2022年10月16日 |
张国祥 | 执行董事 | 2022年10月16日 |
崔巍岚 | 执行董事 | 2022年10月16日 |
刘骄杨 | 非执行董事 | 2022年10月16日 |
刘廷荣 | 非执行董事 | 2022年10月16日 |
王芳霏 | 非执行董事 | 2022年10月16日 |
冯永祥 | 非执行董事 | 2022年10月16日 |
刘博霖 | 非执行董事 | 2022年10月16日 |
李伟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2022年10月16日 |
胡耘通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2022年10月16日 |
徐洪才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2022年10月16日 |
吴庆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2024年5月29日 |
彭影 | 董事会秘书 | 2022年10月16日 |
为监察本公司事务的特定范畴,董事会下设四个董事会委员会,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各委员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协助董事会职责:
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为胡耘通先生、刘骄杨女士及李伟先生,胡耘通先生目前为本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为吴庆先生、张国祥先生及徐洪才先生,吴庆先生目前为本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
战略投资委员会
战略投资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为李伟先生、张国祥先生及崔巍岚先生,李伟先生目前为本公司战略投资委员会主任。
风险管理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为崔巍岚先生、张国祥先生及刘廷荣女士,崔巍岚先生目前为本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依法行使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检查公司的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予以纠正等。
目前,本公司监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重选连任,法律、法规和监管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姓名 | 职务 | 委任日期 |
何忠华 | 监事会主席 | 2022年10月16日 |
何宇 | 监事 | 2022年10月16日 |
黄辉 | 职工代表监事 | 2023年12月15日 |
张国祥先生于2004年8月参与创立了本集团,自2004年8月至2016年3月担任本集团总裁,自2013年3月担任本集团执行董事,自本公司成立以来一直在本集团工作,在高级管理层团队担任重要角色。
张国祥先生于2011年9月取得长江商学院高层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崔巍岚先生于2006年6月加入本集团,先后担任法务总监、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执行总裁等职务,自2015年5月起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自2016年3月起为本公司总裁。
崔巍岚先生于1995年6月获得西南师范大学(现称西南大学)政治系法学学士学位。他获中国司法部认可为执业律师,并获河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可为法律副教授。他2003年9月完成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并于2012年9月获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
周小川先生于2008年3月加入本集团,先后担任集团财务总监、副总裁等职务,自2018年3月起为本公司执行总裁,自2022年1月起为本公司联席总裁。
周小川先生于1995年6月获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大专学历,并于2018年7月获得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袁国利先生于2006年10月加入本集团,先后担任辽宁瀚华总经理及集团市场总监、富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总裁等职务,自2016年起为本公司副总裁。
袁国利先生于1991年7月获得辽宁大学工业管理系工业经济专业学士学位,并于2015年6月获得辽宁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就读。
任为栋先生于2009年2月加入本集团,先后担任本集团资金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等职位,自2018年3月起为本公司副总裁。
任为栋先生于1999年7月获杭州电子工业学院(现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审计学学士学位,并于2018年7月获得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战略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权限